假设你是一个制鞋匠,你生产了一双鞋。这双鞋就是一个商品,因为它是你的劳动产品,而且你打算将它交换,而不是自己穿。这双鞋有两个重要的属性:使用价值和价值。
首先,这双鞋有使用价值。这是因为它可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,即保护脚部,提供舒适,甚至提供时尚。这种有用性,即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,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。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都是商品。
例如,你可能为自己制作了一双鞋,但如果你不打算交换它,那么它就不是商品,尽管它具有使用价值。 其次,这双鞋有价值。这是因为你投入了劳动来制作它。这种劳动的凝结,或者说,凝结了的人类劳动,就是商品的价值。
这个价值是可以通过交换来实现的。例如,你可能会将这双鞋交换成一定数量的面包。这个面包就是这双鞋的交换价值。 然而,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存在矛盾。作为制鞋匠,你不能同时拥有这双鞋的使用价值和价值。你必须将使用价值让渡给别人(例如,通过将鞋卖给顾客),这样你才能取得价值(例如,通过获得面包)。
这个矛盾只能通过交换来解决。 通过这个例子,我们可以看到,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既对立又统一的。一种商品必须既有使用价值,同时又有价值,二者缺一不可。然而,这两者又是互相排斥、互相矛盾的,解决这个矛盾只有通过交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