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亭百科 网站地图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常识 >

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务处理!一看就会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9-23 10:23:28    

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为历史成本,由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长,市场条件和经营环境的变化、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,都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下降。

因此,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有可能低于账面价值,在期末必须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。

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,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,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,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,计入当期损益,借记 “资产减值损失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” 科目,同时,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,贷记 “固定资产减值准备” 科目。

需要强调的是,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—资产减值》的规定,企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,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。


【例一】2021年12月31日,丁公司的某生产线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。经计算,该机器的可回收金额合计为1230000元,账面价值为1400000元,以前年度未对该生产线计提过减值准备。由于该生产线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,应按两者之间的差额17000元(1400000-1230000)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。丁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:

【例二】下列各项中,企业应在当月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( )。

A. 上月已提足折旧本月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

B. 本月销售处置的固定资产

C. 本月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

D. 本月预期发生减值的使用中的资产


解析 答案为选项B、D。按规定,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,当月不计提折旧,从下月起计提折旧;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,当月仍计提折旧,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;提足折旧后,无论能否继续使用,均不再计提折旧。

相关文章